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满足学校用人需求,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第二批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第二批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人员5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第二批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拟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bnu.edu.cn)、湖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hbnu.edu.cn)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1.应聘者请将报名材料压缩成一个文件发送至专用邮箱:hsdzp@hbnu.edu.cn。邮件标题和文件名称均按“本人姓名+应聘学院名称”的格式标注。报名材料如下:
①个人简历;
②业绩成果简要证明材料;
③毕业证书相关材料(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材料,如职称证明相关材料等。
2.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4-6575256,联系人:郭老师
(四)资格审查
由学校人事处、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及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初审合格者,在考核前复审相关资料原件,并在规定时间到校参加考核。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
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具有博士后经历的博士,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学历和职称:毕业证、学位证和高级职称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上述规定日期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学历和学位要求
所有应聘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考核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社厅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湖北师范大学人事处组织。
(一)面试
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考核环节。用人单位成立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采取试讲、面谈、业务考察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教学能力、专业能力三个方面,面试满分100分。
(二)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应聘人员排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相等,可由面试考核组增加综合应用能力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五、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心理测试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心理测试由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咨询中心负责。学校人事处和用人部门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和学习表现、拟聘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心理测试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对被取消拟聘资格和自动放弃资格的,在核定的岗位数内,经学校研究后可以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学校审定。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湖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bnu.edu.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聘用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新招聘人员应于接到通知20日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已工作的拟聘用人员,须在入职前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被聘用人员根据国家和湖北省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
八、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bn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和结果公示发布网站,湖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hbn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公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4-6572927
监督举报电话:0714-6573766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
附件: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湖北师范大学
202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