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4月9日《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刊登题为“审判阶段涉企合规改革,湖北破冰”的报道,聚焦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并在报道中引用了我校副校长余翔的观点。
余翔在分析审判阶段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时,充分肯定了这一改革的价值所在。他认为,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督促企业作出合规承诺、进行合规整改,目的就在于努力挽救企业。在审判阶段推进合规改革,是人民法院的担当。法院可分别采用撤诉、缓刑、减刑等措施,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司法原则,更好地促使涉案企业落实合规整改,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余翔,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欧洲科学院院士、湖北师范大学副校长、华中科技大学中欧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长期从事知识产权、企业专利战略与技术创新、技术转让与许可证贸易等方面的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
报道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23-04/09/content_227359.htm?div=-1